【原创】讲实话讲:等于自家个董事长日子到头哉(三十八)

发表时间:2025-10-10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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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外,果奇公司称二审期间向法院申请调查令并且调取了相关证据,但部分证据未入卷,亦未经举证质证,要求亦作为新证据举证。该组证据拟证明汤洁公司以货权人身份从事相应民事活动,认可货权在自己名下。

 

该组证据包括:证据四,2012年9月20日邵伯树的询问笔录,在法院摘抄,二审没有安排举证质证,拟证明邵伯树和钱龙宴串通利用汤洁公司钢材去银行融资,钱龙宴伪造了两张虚假的果奇公司出库单,用以向银行申请贷款,贷款下来之后由汤洁公司和委雅公司共同使用。

 

证据五,2013年12月13日另一家人民法院案件开庭笔录、2014年1月9日谈话笔录,在本案原审卷宗中都没有,拟证明:第一、汤洁公司与忠巷公司是关联公司;第二、汤洁公司与果奇公司之间的委托代理采购合同实际上是融资性的协议,目的是向果奇公司借用资金;第三、案涉钢材货权一直由汤洁公司持有,汤洁公司承认自己与钱龙宴合谋利用钢材骗取银行贷款。

 

名波律所质证意见认为,对证据一,对复印件的真实性不予认可;汤洁公司的情况反映是在其以第三人名义参加另一家法院审理的银行诉委雅公司金融借款案件期间提出的,其目的是想主张货权,但不能确定汤洁公司已经收到了案涉的钢材所有权,达不到果奇公司的证明目的。

 

对证据二,情况反映没有盖章,真实性存疑,即便加盖公章也不足以说明果奇公司向政法委提出这个反映。该证据反倒可以证明:一是果奇公司在两笔业务过程中实际参与并采购相应的钢材,并对昆扬公司的入库以及特定化等一些事务进行了相应管理;二是果奇公司、汤洁公司、忠巷公司三方形成买卖合同关系,并非走单、走票、不走货资金空转法律关系;三是在此期间,果奇公司已经收到了案涉钢材,对钢材具有所有权。

 

对证据三,真实性不予认可。钱龙宴因涉嫌犯罪已被采取刑事措施,证人证言应当出庭接受各方当事人及法院质询,钱龙宴有关事实方面的陈述没有明确予以认定,钱龙宴仅仅认定4000多吨的钢材数量及2012年9月12日、2013年3月11日询问笔录的真实性,我方相信该询问笔录的真实性,但没有得到邵伯树的认可,不能达到果奇公司的证明目的。

 

名波律所不否认案涉三方是具有融资性质的法律关系,但并非走单、走票、不走货的资金空转性质融资性贸易法律关系。钱龙宴在律师调查笔录中的下列陈述与一、二审法院及另一家人民法院的认定事实相违背,包括:一、钱龙宴陈述汤洁公司实际控制钢材;二、钱龙宴称果奇公司出具放货通知单给汤洁公司之后,汤洁公司与钱龙宴办理相应手续;三、钱龙宴与邵伯树合谋编造有关证据,向银行办理质押贷款,有关货权与果奇公司无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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