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创】讲实话讲:等于自家个董事长日子到头哉(三十九)

发表时间:2025-10-11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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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原审未经质证的证据四和证据五,认为不具有证据形式,二审期间,申请人未予举证。汤洁公司与忠巷公司是关联公司,一审期间汤洁公司答辩意见予以认可,但忠巷公司并非汤洁公司控股公司。

 

对证据四,法院调取时名波律所也在场,手抄件内容与原始件大致一致。因该案已被撤销,不同意作为证据使用,故证据来源不合法;也达不到果奇公司的证明目的,从内容看,不能说明双方违法,且钱龙宴伪造果奇公司出库单贷款,也没有给邵伯树使用,这也是邵伯树报案的原因。

 

对证据五真实性无异议。但这几组证据不能证明邵伯树与钱龙宴串通骗取款项。手抄件及庭审笔录可以证明,虽然钱龙宴与邵伯树商量用案涉钢材去融资,并对资金进行了约定,但不能说明二人恶意串通骗取果奇公司款项,且仅是询问笔录,说明邵伯树并未被采取强制措施。在另一家法院开庭笔录以及一、二审汤洁公司答辩中,对通过贸易方式进行融资并未否认,但并非资金空转的融资贸易行为。

 

庭审因时间关系结束后,公安机关2019年8月14日作出《立案告知单》,对果奇公司被诈骗一案立案侦查。

 

再审法院于2019年12月17日作出民事裁定,中止本案诉讼。

 

新冠疫情的突然暴发迫使公安机关暂停了侦查工作。随着疫情形势的逐渐好转,公安机关随后取消了案件的办理。

 

经过承办律师的申请,再审法院组织第二次庭审,线上进行。

 

线上开庭时,针对原审证据,承办律师代理果奇公司补充了新的举证意见。

 

第一组证据:名波律所一审提交的证据银行对账单,显示了汤洁公司2012年2月至8月银行流水,拟证明汤洁公司与忠巷公司存在密集、巨额的资金往来,两公司为关联公司,汤洁公司完全是忠巷公司的走账公司。

 

对账单有六大特点。

 

一、汤洁公司账面余额在一千元左右。

 

二、汤洁公司账户只要有进账会在当日汇入忠巷公司账户以及与忠巷公司关联指定的账户。

 

三、汤洁公司需要支出相关费用时均在当日由忠巷公司汇入对应的金额。支出项目包括房租、物业费、电话费等日常支出。

 

四、对账单中汤洁公司向果奇公司的付款资金来源均为忠巷公司。

 

五、该对账单显示汤洁公司向昆扬公司仓库支付了六万多元的仓储费用,资金也系当日来源于忠巷公司。

 

六、该对账单还显示案外人钟冈公司与汤洁公司也存在大量的走账事实,与名波律所在一审中提交的61份判决书相印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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