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创】出租土地第13年,村委会进了法院(二十一)
发表时间:2025-03-25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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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经继续剖析:“韦冠霖认可,为了履行韦冠霖和夏风在2021年4月3号签订的《土地租赁权转租合同》,夏风向韦冠霖支付了转让费10万元、第一年的土地租金4万多元,而韦冠霖只向村委会支付了2万元。村委会向夏风发出通知的时间是2023年10月,明显并不是韦冠霖所说的,因为村委会阻止夏风向韦冠霖支付土地租金,韦冠霖才拖欠了村委会的土地租金。”
“好的!”
“韦冠霖抗辩提到的所谓先履行抗辩权,指的是当事人互负债务,有先后履行顺序,应当先履行债务的一方未履行的情况下,后履行的一方有权拒绝对方的履行请求。而根据村委会和韦冠霖签订的《土地租赁合同书》,双方并不互相负有具有先后履行顺序的债务,韦冠霖既没有充分地举证证明村委会存在哪一种违约行为,依据《土地租赁合同书》的内容,韦冠霖也不享有法定的先履行抗辩权,因此对于韦冠霖的这项抗辩意见,法院采信的可能性不大。”
“好的。”
“第五个问题是关于韦冠霖抗辩提到2020年1月新冠疫情暴发以后,村委会闭园封路长达半年之久,而且是反复封路,这种情况属于不可抗力,村委会不能因为韦冠霖暂缓支付租金就解除合同的问题。”
“好的。”
“根据村委会提交的拖欠地租明细,韦冠霖2021年只支付了两万元的土地租金,2022年和2023年都是一分钱土地租金都没给,而韦冠霖针对疫情封路的情况只提交了韦冠霖和邱堂春的一段谈话录音。”
“是的。”
“这段谈话录音当中的内容,大多数是双方针对交纳土地租金的问题进行沟通,只凭这段谈话录音既不能认定疫情封路的情况长达半年之久,也不能认定疫情防控措施对韦冠霖的经营造管理造成了什么影响,更不能认定韦冠霖是因为不可抗力才长期拒绝向村委会支付涉案的土地租金。”
“好的。”
“况且韦冠霖自认过,夏风已经支付了土地转让费10万元、第一年的土地租金4万多元,而韦冠霖只是在2021年向村委会支付了两万元。因此对于韦冠霖的这项抗辩意见,法院采信的可能性也不大。”
“好的。”
“另外,关于韦冠霖主张的,韦冠霖没有收到涉案土地退耕还林补贴款,请求法院调取相关证据的问题,因为这跟本案并不是同一个法律关系,法院在本案中一并处理的可能性不大。”
“好的。”
“综合我刚才对现有证据和一些焦点问题的分析,再结合咱们国家合同法的规定,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合同解除后,已经履行的部分,根据履行状况和合同性质,当事人可以请求恢复原状。”
“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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