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创】资深业内人士转行前爆料:医疗美容可能是毁容,追求美貌须谨慎(二十一)
发表时间:2025-08-23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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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办律师在收到上诉状后,来到吴略公司,架设线上电话会议,请法经和史乘参会。
法经上线后,史乘迟迟没到,法经询问承办律师:“史总呢?”
“请大客户吃饭去了,时间可不短了!”
正说着,史乘急匆匆赶到会议室,对着承办律师和手机另一头的法经道歉:“两位律师啊,对勿起,我刚刚去请大客户吃饭去了,吃昶吃昶……”
法经笑道:“没关系,要是我中午能享用上海本邦美食,也得迟到,哈哈!”
他的幽默话语立刻缓解了尴尬的气氛。
等大家收住笑声后,法经说:“咱们言归正传,请承办律师介绍一下,龙俊颖上诉的情况。”
“好的。龙俊颖的上诉请求是:撤销一审判决,并依法改判支持龙俊颖的一审诉讼请求,即一、吴略公司向龙俊颖返还整形费85000元;二、吴略公司按照整形费的三倍赔偿龙俊颖255000元;三、吴略公司赔偿龙俊颖后续鼻部和下颌部修复就诊及医疗费用50455元。”
“嗯。”
“事实和理由:一、一审法院认为,吴略公司与龙俊颖双方系医疗服务合同法律关系,不能适用《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认定没有法律依据。国卫办监督函(2021)273号文件以及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在《〈医疗美容消费服务合同(示范文本)〉解读》中均认为‘社会公众接受以营利为目的的美容医疗机构服务应当属于消费行为,受到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保护,医疗美容服务的医疗属性不应影响对其消费关系的认定。’”
史乘插话道:“承办律师啊,不好意思,我插句话,法律师格预测真是准得不得了!龙俊颖她反驳一审判决,听起来还真有那么几分道理呢!”
“嗯!二、一审法院认为‘消费关系是纯粹的经济关系,消费中追求结果的确定性,而医疗虽然也是服务,但医疗行为面对的是极其复杂的个体的生命及健康,医疗中仅能强调方法、手段的正确,而不能强调确定的结果’,该说理显然是混淆了‘医疗服务合同纠纷’与‘医疗损害责任纠纷’案件审查重点的区别。”
“嗯……”
“‘医疗损害责任纠纷’确实要求接受服务的一方要有‘损害结果’的发生,而且需要证明‘损害结果’是由医疗机构的过错导致的,二者之间需要存在因果关系。该案由审查的重点是‘接受服务的一方有无损害结果’、‘提供服务的医疗机构一方是否有过错’、‘损害结果与医疗机构的过错之间是否存在因果关系’。”
“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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