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创】资深业内人士转行前爆料:医疗美容可能是毁容,追求美貌须谨慎(二十二)

发表时间:2025-08-24来源:互联网

著作权声明:本文系作者法经(微信号fajinglawyer)原创,访问者可将本文用于个人学习、研究、欣赏或分享至微信朋友圈,以及其他非商业性或非盈利性用途,但同时应遵守著作权法及其他相关法律的规定,不得侵犯作者及相关权利人的合法权利。除此以外,将本文的任何内容用于其他用途时,须征得作者及相关权利人的书面许可,并支付报酬。

 

承办律师继续读上诉状:“但是,审理‘医疗服务合同纠纷’案件,法官应当审查的重点是‘双方是否成立医疗服务合同关系’、‘合同履行过程中一方是否有违约,包括欺诈行为”。本案龙俊颖依据‘医疗服务合同纠纷’案由提起诉讼要求吴略公司承担‘退一赔三和后续治疗费损失’的违约责任,就是因为吴略公司在为其提供服务时存在‘多个明显的欺诈行为’而主张赔偿,并非是因为吴略公司的过错行为导致了‘损害结果’的发生而要求其承担侵权责任。”

 

“嗯。”

 

“本案一审认为案由是‘医疗服务合同纠纷’,却按照“医疗损害责任纠纷”适用法律,导致判决结果错误。”

 

“嗯。”

 

“三、一审法院认为‘医疗关系不同于经营者同消费者一对一的关系,其还包括社会整体的医疗利益’,其显然是混淆了公立医疗机构和盈利法人的区别。公立医疗机构在提供救死扶伤服务时,没有盈利性,不是经营者,毋庸置疑。”

 

“嗯。”

 

“但是,本案吴略公司作为持续有偿地向消费者提供医疗美容服务的法人,并非公立医疗机构而是盈利性的法人组织,吴略公司向龙俊颖提供的医疗美容服务是盈利性经营活动,属于社会服务,不属于国家提供的公益性服务,更没有国家福利性和强制性义务,显然属于《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的‘经营者’。”

 

“嗯。”

 

“四、一审法院仅依据‘原告签订过《植入性医疗器械假体知情自愿书》中记载植入材料系硅橡胶材料,产地为杭州、韩国’,即认定龙俊颖在进行手术前因知晓植入材料并非德国生态鼻超体材料,得出吴略公司不存在偷换植入材料的欺诈行为系‘以偏概全’、‘断章取义’。”

 

“嗯。”

 

“一审庭审中,龙俊颖提交的证据足以证明:陶莹在与龙俊颖2020年12月24日微信聊天中,明确承诺将龙俊颖硅胶假体材料升级为超体,并收取1万元材料升级费的事实。而且庭审中龙俊颖出于对陶莹的信任,当时签订该志愿书时,系空白内容,手术名称、手术材料等内容均是吴略公司在为龙俊颖手术后自行填写的,龙俊颖对具体内容并不知情,吴略公司的该行为是最明显的欺诈行为。”

 

史乘按捺不住插话道:“承办律师啊,真对不住,我斗胆插一句,微信里头龙俊颖是提过想升级材料格要求,但陶莹她没答应啊!我跟两位律师打包票,许医生、贺医生,还有陶莹,他们讲格绝对是真话。志愿书上头,那些空白格地方都是填好以后,龙俊颖才签的字。不过呢,这些空白处都是陶莹帮伊填的,这个我也得说明白。”

 

法经连忙认可:“我知道您说的这个情况了。”

免责声明:本网部分文章和信息来源于国际互联网,本网转载出于传递更多信息和学习之目的。如转载稿涉及版权等问题,请立即联系网站所有人,我们会予以更改或删除相关文章,保证您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