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创】资深业内人士转行前爆料:医疗美容可能是毁容,追求美貌须谨慎(二十三)
发表时间:2025-08-25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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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办律师继续介绍:“五、对于龙俊颖一审时提到的顾心并未参与龙俊颖手术,但是病历中却记载其为手术医师、主刀医师的欺诈行为一审法院并未认真调查,并且也未公平分配举证责任。一审法院认为主刀医师在病历中加盖人名章的行为仅仅是书写瑕疵,系事实认定错误,该行为是明显的欺诈行为。”
“嗯。”
“龙俊颖手术的麻醉方式为‘局麻’,其明确表示顾心自始至终未参与龙俊颖的手术,吴略公司辩称龙俊颖手术当日,顾心对手术进行了指导,一审法院应当要求吴略公司提供龙俊颖手术当日顾心在手术室的证据,但是一审法院并未向吴略公司分配举证责任,因此也未对该关键事实调查清楚。”
“嗯。”
“如果吴略公司举证证明顾心确实参与了龙俊颖的手术,那么顾心在病历中的所有签名处均加盖人名章而非亲笔签名的行为就不符合常理,更违反了《病历书写规范》。因此,顾心如果在没有参与龙俊颖手术的情况下,加盖其人名章的行为就不能仅仅认定为是病历书写存在瑕疵,而应当认为是吴略公司的欺诈行为。”
“嗯。”
“六、一审法院仅依据‘上海市宝山区卫生健康委员会对被告的行政处罚决定书中并未指出被告的主治医生不具备独立手术资质问题’及认定贺峻霖具备独立开展美容外科手术的资质,便得到判决结论,也属于事实调查不清,适用法律错误。”
“嗯。”
“卫生健康委员会作为医疗机构的行政主管部门,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书仅仅是对龙俊颖投诉医疗机构时明确反映的问题进行处理的反馈,而贺峻霖是否具备独立开展美容外科手术资质并非龙俊颖向卫健委投诉时要求调查的问题,因此,不能得出因为卫健委未对贺峻霖是否具备独立开展美容外科手术的资质进行评判,就认为贺峻霖具备独立开展美容外科手术的资质。应当按照《医疗服务管理办法》以及《上海市医疗美容主诊医师管理办法》来审查。”
“嗯。”
“七、一审法院关于隆鼻及隆下颌手术已经由杭州的医疗美容医院修复完毕,故已经无法核实进行手术后的状态如何,龙俊颖亦未能举证证明双方对服务效果有明确约定,未进行鉴定,故无法认定是否因履行医疗服务合同而遭受了损失的认定也缺乏事实依据。”
“嗯。”
“一审庭审中,龙俊颖提交的聊天记录、假体实物、CT检查报告单二张、CT光片原件二张均可证明龙俊颖因吴略公司履行医疗服务合同过程中的欺诈行为而遭受了损失,显而易见龙俊颖遭受的损失是由吴略公司的欺诈行为导致的。”
“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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