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创】金山小囝醉倒酒吧门口,放开喉咙哭喊:大人个世界太苦,我要崩溃个权利(三十七)

发表时间:2026-01-03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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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办律师继续说:“(二)没有按服务协议约定在合同生效后15个工作日完成前期申报材料的组织申报。合同于2019年12月18日签订,但少观公司提供的前期申报材料入户调查表的一部分是套用心于公司前期申报的资料,另一部分是在2020年5月底才进行的。”

 

“(三)没有在合同生效后20个工作日内完成规划性论证报告。”

 

“(四)没有在合同生效后一个月内向市、区部门提交申报及规划申请。”

 

“(五)没有在合同生效后90个工作日内得到政府相关部门的批复。”

 

“(六)没有在半年内获得单元控制性规划。综上,少观公司并没有全面履行合同义务,而是全面性、根本性违约。”

 

“二、心于公司并不存在任何违约的行为。”

 

“(一)项目用地已被调整为公园绿地是客观事实,而不是借口,有金山区官方网站公布的《金山区区控制性详细规划修整》批后公示图为证。并且心于公司提出终止合同是在2021年7月5日,此时已远过了合同履行期,少观公司已构成全面、根本性违约。”

 

“(二)心于公司退还保证金是根据金山区人民政府的正式《函告》退的,政府部门正式《函告》是对外生效的,至于政府会议纪要只是对内的,应以正式《函告》为准。并不是心于公司主动要求政府退保证金,且退保证金的时间早已过了合同履行期。”

 

“三、一审判决心于公司支付50万元服务费是错误的,心于公司没有义务支付任何费用。”

 

“有一点要重点说明,在少观公司与心于公司签订协议的同时,心于公司按照少观公司的要求,与少观公司的关联公司优仙公司签订了一份房屋征收拆迁服务协议,并预付了拆迁服务费20万元。”

 

“当时少观公司与心于公司已约定该费用以后在应缴少观公司的服务费中扣减,之所以采取这种形式,是因为少观公司与心于公司的服务协议已包含拆迁服务的有关内容,但少观公司并没有该经营范围和资质,所以必须借用优仙公司的名义签订协议和预收款项。也就是说心于公司已实际支付了费用20万元。综上,请二审法院查明事实,依法驳回少观公司的上诉请求。”

 

施谨恒神情坚定地对法经说道:“法律师啊,既然少观公司已经去上诉了,我们心于公司嘛,上诉期还没过,我讲我们应该也去考虑考虑上诉。我们个目的嘛,蛮简单咯,就是希望二审法院能够再帮我们降低点服务费咯。毕竟嘛,这场服务协议纠纷里,我们心于公司也亏了不少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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