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创】金山小囝醉倒酒吧门口,放开喉咙哭喊:大人个世界太苦,我要崩溃个权利(四十一)
发表时间:2026-01-07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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少观公司的代理律师继续答辩:“(一)关于《协议》由于疫情影响是否需要顺延3个月的履行时间问题,一审法院认定是准确的。”
“一审期间少观公司提供了相关证据,全国性的疫情,属于不可抗力因素。期间金山区出现了感染者,管控非常严格,有些员工不能及时返回工作,政府有关人员都被安排去抗击疫情。由于疫情原因无法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协议中约定的工作内容,少观公司于2020年2月24日发函给心于公司,要求顺延3个月时间。因此,服务协议的履约期限应该为协议生效后的9个月内。”
“(二)关于申报资料何时提交给‘三旧办’的问题,一审期间少观公司提交了盖有金山区三旧改造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已收件资料签收目录’,从该证据可以清楚看出少观公司提交资料的时间,少观公司是按时完成有关工作的。”
“(三)关于服务合同中约定的包干收费以及合同自然终止等问题。”
“1、2021年7月5日,心于公司在《关于少观公司6月28日的函的复函》中认为,根据服务协议的特别约定条款,服务协议在2020年4月22日就自然终止了。这种讲法既不考虑因疫情的不可抗力因素而延期的情况,其做法也不符合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五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依法主张解除合同的,应当通知对方。合同自通知到达对方时解除。由于心于公司在履行过程中从未通知过要解除合同,直到2021年7月5日,在其复函中才提到要终止合同。正是基于以上原因,少观公司在2021年7月5日前一直在为服务协议工作。心于公司认为在未作出任何通知行为的情况下,服务协议自然终止,是无事实和法律依据的。”
“2、少观公司依据服务协议,完成了协议规定的委托工作。由于心于公司委托第三方机构无法提供符合审批部门要求的‘规划设计方案’导致无法在服务协议规定的时间内获得项目的单元控制性规划,更无法把项目推进到政府的收储及挂牌。只要获得项目的单元控制性规划,后续的收储及挂牌都不需要少观公司去干什么,这些工作都是政府有关人员的工作。”
“后来政府叫停,暂缓推进三旧改造项目,心于公司在未通知少观公司的情况下,在2020年7、8月份就向金山区政府申请退还5000万元用地保证金。说明心于公司已不再愿意继续履行合同继续做该三旧改造项目,根据《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二条、五百六十六条的规定,少观公司有权解除合同,并有权要求心于公司承担违约责任。”
“导致无法取得服务协议约定的服务费支付条件的原因是心于公司无法提供符合规定的‘规划设计方案’,且其主动退出该项目。因此,少观公司完成了服务协议要求的工作,基于心于公司的原因而无法让少观公司达到支付服务费的条件,其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将协议约定的560万元咨询服务费支付给少观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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