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创】金山小囝醉倒酒吧门口,放开喉咙哭喊:大人个世界太苦,我要崩溃个权利(四十三)
发表时间:2026-01-09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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少观公司指出,心于公司认为少观公司套用了其资料并无事实依据。实际上,少观公司使用的是自己前期的资料,且该资料的签字人员均为少观公司的员工。项目最初是由图孜公司和上海市金山区商业转运站合作申报的,后来才变更为方狄公司与上海市金山区商业转运站合作联合申报。然而,项目的前期摸底调查及档案资料自始至终都是由少观公司独立实施的。
由于前期双方并未就费用问题达成一致,因此才出现少观公司举证资料形成时间早于服务合同签订时间的情况。此外,项目后期还增加了七万多平方米的面积,并补充了大量资料,这些资料的形成时间也证明了是少观公司所做的工作。
关于优仙公司收取的20万元动迁服务费,少观公司表示与其无任何关系。少观公司指出,方狄公司与优仙公司签订的协议中明确约定,该预付款在结算第一笔服务费中扣除,此处是指在优仙公司的服务费中扣除,与少观公司无关。
二审法院经过仔细审查,认为该组证据材料分别加盖有金山区政府、金山区自然资源局、金山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上海市金山区商业转运站、方狄公司以及优仙公司等单位的公章。这些公章的加盖,证明了证据材料的来源合法、内容真实,且与本案具有密切的关联性。因此,二审法院对该组证据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关联性予以确认。
这一确认结果将为后续案件的审理提供重要的依据。
经过二审法院的认真审理和查明,确认本案所涉事实与一审法院认定的事实完全一致。
这一认定结果体现了司法审判的严肃性和公正性,也为双方当事人提供了明确的法律指引。
二审法院安排的询问当事人程序结束后,承办律师迅速前往心于公司,与施谨恒一同准备进行一场至关重要的线上视频会议。在会议室内,两人仔细调试设备,确保连线畅通无阻。不久,法经也如约接入了会议。
承办律师首先向法经详细介绍了二审法院询问当事人的情况,包括法官的提问、当事人的回答以及整个询问过程的氛围和细节。她一边讲述,一边展示着相关的文件和记录,以便法经能够更全面地了解案情。
介绍完毕后,承办律师请法经根据这些信息分析预判二审法院可能的判决走向。法经凝神倾听,认真思考,随后缓缓说出了自己的意见。
他认为:“本案属于房地产咨询合同纠纷。根据双方当事人的诉辩主张和二审法院查明的事实,本案二审的争议焦点是:一、少观公司、心于公司是否存在违约行为;二、少观公司主张的款项能否得到支持。”
“一、关于少观公司、心于公司是否存在违约行为的问题。”
“心于公司主张少观公司没有在合同约定的时间内完成委托工作,是违约行为。少观公司主张,他们已经按服务协议的约定履行完合同义务,心于公司以项目用地被调整为公园绿地为借口,主动放弃项目已经构成根本违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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