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创】五大应对措施,解决餐饮纠纷(四十五)
发表时间:2026-05-24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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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诉人主张的电费应当得到支持。被上诉人在经营期间必然会产生电费,且被上诉人已经认可实际用电量。上诉人提交了电表用电量情况的照片,而被上诉人未提交任何相反证据予以反驳,应当认定上诉人的主张成立。实际用电费用已经查明确实存在,一审法院对该诉讼请求未予支持,直接驳回诉讼请求,显然不合理。
锁车行为已经在公安机关报案登记,必然给上诉人造成了损失。
综上所述,一审法院认定事实不清,适用法律错误。上诉人并非付款义务人,不应承担付款责任,而且上诉人应当获得租金、电费以及相应损失赔偿等费用。
看完后,颜公粥又有了新疑问:“承办律师呀,搿搭一直提到案外人,到底啥个是案外人啦?”
承办律师回答:“案外人,专门指那些除了案件当事人以外的人。”
颜公粥又问:“格末虚假诉讼又是啥个东西呢?”
承办律师说:“虚假诉讼是个法律术语,通俗讲就是打假官司。指的是当事人怀着非法的动机和目的,利用法律给的诉讼权利,通过虚构诉讼主体、事实还有证据,提起民事诉讼,就为了让法院作出错误的判决、裁定或者调解,跟‘恶意诉讼’有点像。”
颜公粥有点着急地问:“格么针对伊拉搿能上诉,阿拉到底哪能答辩啦?”
承办律师成竹在胸地说:“上诉人上诉的事实和理由,既没法律依据,也没事实根据。上诉人跟咱们被上诉人签了餐饮服务合同,而且账单都经过了他们股东庄周蝶的确认,还加盖了公司财务专用章。像倪际、庄周蝶、庞言、聂生这些人,他们做的那些跟咱们公司聊天、通话、签合同的事儿,都属于履行职务行为,不是他们个人行为。”
“一审法院虽然剔除了咱们的一些费用,但咱们已经准备起诉这部分被剔除的费用了,因为这也是问华公司在崇明经营期间产生的债务。一审法院认定餐费的事实准确,证据也很充分。咱们保留对餐费以外其他费用的起诉权,肯定得依法维护咱们的权益。”
颜公粥接着问:“承办律师,侬刚刚讲个职务行为,具体是啥个意思啦?”
承办律师解释道:“职务行为一般就是指工作人员行使职务时做的行为,是在履行他们的工作职责,这和工作人员的个人行为是不一样的。”
颜公粥最后问道:“格末被剔脱个那些费用,到底哪能办啦?”
承办律师说:“等二审判决生效了,咱们马上就着手起诉被剔除的费用。”
2024年9月23日,二审法院正式对该案立案,依照相关法律规定,迅速组建了专业合议庭,紧锣密鼓地投入到本案的审理工作当中。
开庭当日,法庭上气氛严肃,双方当事人均未提交新的证据。
在整个庭审过程里,当事人围绕争议焦点充分阐述观点,展开激烈辩论。
针对当事人在二审期间争议的其他事实细节,二审法院秉持严谨细致的态度,深入调查核实。
经仔细查证,二审法院发现这些争议事实与原审法院查明的情况一致,并无出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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