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创】五大应对措施,解决餐饮纠纷(四十六)
发表时间:2026-05-25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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庭审结束后,承办律师和颜公粥匆匆赶回灿应公司。
一到公司,他们便赶忙架设起线上视频会议,邀请法经参会。
待视频接通,承办律师便条理清晰地将庭审情况向法经详细汇报。
法经认真听完汇报,稍作思忖后分析道:“上诉人问华公司与咱们被上诉人灿应公司签订的《食堂托管经营合同》,那可是双方实实在在的意思表示,内容也没违反法律、行政法规里头的强制性规定,合法有效,双方自然都得依照约定,踏踏实实地履行各自义务。咱们被上诉人已经实实在在地在食堂开展经营活动了,上诉人作为合同的直接相对方,理所当然应该承担餐费给付义务。”
“上诉人一个劲儿主张自己不是付款义务人,还说是案外人倪际、庄周蝶、庞言、聂生他们实际就餐,可关键是,上诉人压根儿拿不出证据,来证明这些案外人跟咱们被上诉人之间形成了合同关系。所以啊,上诉人这上诉理由根本站不住脚,至于他们公司股东之间的纠纷,那得另外想办法解决。”
“再说说能不能拿《基地应收款项费用明细表》来确定欠付餐费数额的问题。这明细表上,可有上诉人问华公司股东庄周蝶的签字,还盖着公司财务专用章呢,白纸黑字确认了自2023 年4月到9月30日,各项费用加起来一共98291元。庄周蝶签认这个行为,属于履行职务行为,所以上诉人问华公司就得按照庄周蝶签认的金额,履行付款义务。”
“可上诉人偏说自己仅仅是核对票据和人数,没确认票据上的金额,但是呢,又拿不出足够的反驳证据。依我看,二审法院很可能不会采信他们这说法。一审法院采信这份《基地应收款项费用明细表》来认定案件事实,再结合《入库单》、《点菜单》等现有的证据,来计算上诉人该给付的餐费数额,没一点儿毛病。”
“还有上诉人主张咱们被上诉人给付租金这事儿。双方在合同里明明白白约定:‘甲方保证每年就餐人次不低于13万人次,每年要是不足13万人次,就按照比例下浮租金,下浮的租金100%减免’。可现在呢,双方对就餐实际情况、租金下浮比例,根本达不成一致意见,所以在咱们这案子里,暂时没法处理这事儿,当事人之后可以另行解决。况且,根据颜经理算的账,即使他们另外起诉,也没什么意义了。”
“上诉人要求咱们被上诉人支付21147元电费,这举证证明的责任,就得由上诉人来承担。但就目前来看,他们提供的证据,根本不足以证实咱们被上诉人实际使用电量,还有拖欠电费的情况,所以上诉人这主张,没什么道理和依据。至于上诉人提到的损失问题,他们同样没拿出充足证据,来证明实际损失到底是多少,二审法院很可能也不会支持。”
“总而言之,问华公司提的这些上诉请求,根本没法成立,很可能会被驳回;一审判决呢,事实认定得清清楚楚,法律适用也正确无误,二审法院应当维持原判。”
果不其然,就像法经所预料的那样,2024年12月,二审法院正式作出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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