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创】自证清白的四大类证据,您有哪个?(二十)
发表时间:2026-03-29来源:互联网
著作权声明:本文系作者法经(微信号fajinglawyer)原创,访问者可将本文用于个人学习、研究、欣赏或分享至微信朋友圈,以及其他非商业性或非盈利性用途,但同时应遵守著作权法及其他相关法律的规定,不得侵犯作者及相关权利人的合法权利。除此以外,将本文的任何内容用于其他用途时,须征得作者及相关权利人的书面许可,并支付报酬。
二审法院办公室的氛围庄严肃穆,随着审理程序有条不紊地展开,一个关键事实逐渐明晰——各方当事人在二审过程中,均未提交新的证据。这使得整个案件的走向,在很大程度上依赖于一审期间业已查明的事实。
二审法院秉持着严谨公正的态度,对一审法院所查明的各项事实进行了细致入微的复核与确认。
在对案件关键信息的进一步梳理中,二审期间再次查明,安阳李于2018年12月6日成为牟加公司唯一股东,且持有牟加公司100%股权这一重要事实。
书记员认真记录着每一个关键细节,法官们则神情专注,目光在卷宗与一审记录之间来回移动,试图从现有的信息中,寻找到最公正合理的裁决依据。
2024年8月21日,阳光透过上海市奉贤区一家酒店大堂的落地窗,洒在光洁的大理石地面上。安阳李早早来到这里,神色间带着一丝紧张与期待。不多时,法经和承办律师并肩走进大堂,一眼便瞧见了安阳李。
安阳李快步迎上前去,眼中闪烁着激动的光芒,说道:“法律师,还有实侬,承办律师!五喏间昨日拿到了二审法院个判决书,迭个结果哪能介好啦!”他一边说着,一边从公文包里小心翼翼地拿出那份判决书。
法经和承办律师对视一眼,脸上露出欣慰的笑容,接过判决书仔细阅读起来。
只见判决书上面写着:“一、维持一审人民法院民事判决第一、二、三、四项,即:‘牟加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心江公司支付代理记账费40200元;牟加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心江公司支付会计办公用品费1500元;牟加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心江公司支付税务清缴汇算费3770元;牟加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心江公司支付违约金24000元’。”
“二、撤销一审人民法院民事判决第五、六项,即:‘安阳李对上述判决主文第一、二、三、四项所确定的牟加公司的债务向心江公司承担连带清偿责任;驳回心江公司其他诉讼请求’。”
“三、驳回心江公司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一审案件受理费(心江公司已预交),由牟加公司负担;二审案件受理费(安阳李已预交),由心江公司负担。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读完,法经轻轻拍了拍安阳李的肩膀,感慨道:“恭喜您,安先生,我们的努力没有白费。二审法院做出了公正的判决,您终于不用承担连带责任了。”
承办律师也笑着点头,补充道:“这是您应得的结果,从证据梳理到法律依据的运用,每一步都走得扎实,才有了今天这个好结局。”
安阳李眼眶微微泛红,激动地说:“真个是老感谢实侬了!要末没实侬,五喏真不晓得哪能办。迭个判决对五喏来讲实在忒重要了,总算好松口气了。”
免责声明:本网部分文章和信息来源于国际互联网,本网转载出于传递更多信息和学习之目的。如转载稿涉及版权等问题,请立即联系网站所有人,我们会予以更改或删除相关文章,保证您的权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