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创】 朋友个义气嘛,勿好影响自家个意气(十九)

发表时间:2026-02-03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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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办律师继续表述答辩意见:“针对资规中心提出的‘因政策变化原因,项目并未启动’这一说法,我认为,这与资规中心应履行支付评估服务费的义务并无直接关联。同时,资规中心所谓的‘擅自评估’等说法,也与事实情况严重不符。综上所述,资规中心应当向轩方公司支付相应的评估费用。”

 

此时,文武坚持认为,轩方公司也应当提起上诉。他认为,既然资规中心已经提起了上诉,轩方公司也有必要通过上诉来维护权益。他要求承办律师在会议上就轩方公司的上诉要点进行总结,以便他们能够更好地了解上诉的方向和重点。

 

承办律师在听取了文武的要求后,立即着手总结了轩方公司的上诉要点:“轩方公司可以提出如下上诉请求:其一,恳请二审法院依法撤销一审判决,并依据相关法律法规,改判资规中心向轩方公司支付评估费用300万元,以及相应的利息,该利息以300万元为基数,自2019年8月23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按照一年期LPR的利率进行计算。其二,关于本案所涉及的一审及二审诉讼费用,轩方公司请求二审法院依法判定由资规中心全额承担。”

 

“好额!”

 

“关于事实与理由部分,阐述如下:一、轩方公司已经全面且严格地履行了合同中所约定的各项义务。因此,根据合同的约定及相关的法律法规,资规中心有义务向轩方公司支付相应的评估费用。”

 

“好额!”

 

“二、轩方公司在本次诉讼中所主张的,要求资规中心支付的300万元拆迁评估委托服务费,实际上远低于案涉协议若能得以全面履行后,轩方公司所能获得的预期利益。同时,这一数额也远低于轩方公司根据相关政策文件及规定,按照最低标准所计算出的评估费用。完毕。”

 

这份总结为文武和法经提供了清晰的上诉思路,也为他们后续的决策提供了有力的支持。

 

就上诉人轩方公司与上诉人资规中心,因涉及与原审第三人镇政府之间的房地产价格评估合同纠纷一案,双方均对一审人民法院所作出的民事判决持有异议,并据此向二审法院提起了上诉。二审法院正式立案受理此案。

 

立案之后,二审法院迅速行动,依法组成了专业的合议庭,对本案进行细致的审理。

 

合议庭成员们严肃认真,秉持着公正无私的态度,对案件进行了深入的剖析和审议。

 

他们仔细聆听了各方当事人的陈述和辩论。

 

资规中心在针对轩方公司的上诉答辩中明确提出,请求二审法院依法驳回轩方公司所提出的上诉请求及其所依据的事实与理由。资规中心表示,其答辩意见与资规中心之前所提出的上诉意见完全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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